爱迪特: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4:30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4年9月18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4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9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65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2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916,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1,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81,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0%。其中:参
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1,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6,590,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0%;反对56,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13,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5831%;反对56,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8718%;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54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奥申、梁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