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伦斯: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83证券简称:托伦斯公告编号:2026-013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896,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098,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17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797,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3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797,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7人,代表股份20,797,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32%。
8、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总表决情况 | 87,862,057 | 99.9611% | 23,100 | 0.0263% | 11,100 | 0.0126%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763,658 | 99.8356% | 23,100 | 0.1111% | 11,100 | 0.0534% | 0 | 0% | |||
| 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7,856,640 | 99.9549% | 27,700 | 0.0315% | 11,917 | 0.0136%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758,241 | 99.8095% | 27,700 | 0.1332% | 11,917 | 0.0573% | 0 | 0% | |||
| 3.00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7,858,540 | 99.9571% | 28,800 | 0.0328% | 8,917 | 0.0101%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760,141 | 99.8186% | 28,800 | 0.1385% | 8,917 | 0.0429% | 0 | 0% | |||
| 4.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 总表决情况 | 87,856,340 | 99.9546% | 27,700 | 0.0315% | 12,217 | 0.0139%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 | 20,757,941 | 99.8081% | 27,700 | 0.1332% | 12,217 | 0.0587% | 0 | 0% |
|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蒋文俊、于潇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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