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3-10  蓝宇股份(301585)公司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硕投资”), 御硕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后,御硕投资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承诺履行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 年3 月10 日收到股东御硕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4 年12 月20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御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035,636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80,000,000 股的5.0445%。

公司于2025 年5 月8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 年5 月22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合计转增24,000,0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000,000 股。2025 年5 月28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事项,御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246,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104,000,000 股的 5.0445%。

2026 年3 月10 日,御硕投资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42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446%,本次权益变动后,御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199,9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9999%,御硕投资的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御硕投资的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御硕投资 5,246,327 5.0445% 5,199,900 4.999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御硕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 数量。

2、御硕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御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其不再是公司 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御硕投资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御硕投资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继续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