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硕投资”)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6〕1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企业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持股5%以上的 股东,于2026 年3 月10 日提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为减持蓝宇股份 46,427 股、持股比例降至5%,但实际未发生权益变动。直至2026 年4 月7 日,你企 业才执行上述减持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企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御硕投资与杭州全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盈投资”)同属于杭 州典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体系,投后及交易操作由同一团队统筹执行。2026 年3 月10 日交易时段,操作人员因账户登录疏忽,误登录全盈投资账户完成46,427 股减持,事后误将该笔交易认定为御硕投资减持,并于当日向蓝宇股份报送错误完成 时间,导致阶段性披露数据偏差。
2026 年3 月31 日,蓝宇股份发现御硕投资持股股数未变动,随即与御硕投资核 实。御硕投资立即启动内部核查,确认操作失误,于2026 年4 月7 日完成对应批次 的减持,并同步向蓝宇股份报送真实交易记录,完成更正披露。
本次偏差为操作疏忽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利益输送或违规减持情形,也未对 市场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收到《决定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