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301586证券简称:佳力奇公告编号:
2026-035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
月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15:0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169号公司903栋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路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60,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10,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49,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2%。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4,016,813 | 99.9020% | 39,300 | 0.0892% | 3,900 | 0.0089%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64,682 | 79.2190% | 39,300 | 18.9050% | 3,900 | 1.8761%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刘建海律师、张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