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8,867,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14.3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乌塘地段
咨询联系人:邹小敏、孙晗笑
咨询电话:0752-6531633
传真电话:0752-6531634
电子邮箱:xmzou@newtechwoodcorp.com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