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瓦星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诺瓦星云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兵 |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佟牧 |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公司募集资金于2024年2月到账,公司、保荐人与银行于2024年3月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公司于2024年2月上市,保荐人拟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保荐机构拟于2024年下半年对上市公司进行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129904292310001)于4月11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置换业务后账户余额为0元,4月底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结息368,564.43元。财务工作人员5月上旬误将结息转出至基本户。 | 督促公司在发现问题后于6月18日将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情况所涉金额较小,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上述问题未对募投项目实施进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促使其熟练掌握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专户的识别,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或赔偿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 兵 | 佟 牧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