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瓦星云: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5-005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超募资金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80.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2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9.79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12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截至2025年1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 2024年11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42,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最高成交价格为188.0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83.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261,680.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2025-004)。
3. 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截至2025年1月15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9,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最高成交价格为
200.00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6.83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876,862.02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49,900,000.00元,自有资金99,976,862.02元。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的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49,87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与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