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6  肯特股份(301591)公司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 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滨溪大道106号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号楼 B1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847,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4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5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04,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9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减在原有厂区的投资金额暨在新购置土地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律师、潘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