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28  肯特股份(301591)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肯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3万股,并于2024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4,12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4,176,36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9,943,6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86,36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已经届满,将于2024年8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利或利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086,36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86,367股,占公司总股本1.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110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1,086,3671.29%1,086,3670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4,176,36776.29-1,086,36763,090,00075.00
其中:高管锁定股00.00000.00
首发后限售股1,086,3671.29-1,086,36700.00
首发前限售股63,090,00075.00063,090,000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943,63323.711,086,36721,030,00025.00
三、总股本84,120,000100.00084,12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肯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肯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周宗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