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承龙先生的通知,获悉蒋承龙先生对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承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蒋承龙 | 是 | 2,320,000 | 33.14 | 3.31 | 是(首发前限售股) | 否 | 2026年1月5日 | 自办理解除质押之日止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家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承龙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蒋承龙 | 7,000,000 | 10.00 | 0 | 2,320,000 | 33.14 | 3.31 | 2,320,000 | 100.00 | 4,680,000 | 100.00 |
| 蒋家德 | 12,391,576 | 17.70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9,391,576 | 27.70 | 0 | 2,320,000 | 11.96 | 3.31 | 2,320,000 | 100.00 | 17,071,576 | 100.00 |
注:蒋家德先生、蒋承龙先生所持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家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91,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承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家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承龙先生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9,391,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0%。
(2)本次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家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承龙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家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承龙先生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
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蒋家德先生、蒋承龙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其他说明本次新增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增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