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测试: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南薇)

查股网  2025-04-18  博科测试(301598)公司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胡南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南薇,汉族,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9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通讯方式出席6次;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履职情况如下:

单位: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11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阅审议。本人及时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积极与管理层、中介机构了解各交易事项的整体可行性与必要性,仔细查证并评估其合理性及公允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进行了查阅审议,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董事会投票情况发表意见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21日《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8人同意,1人回避。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9人全部同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遵循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27日《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人全部同意。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9人全部回避。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7人同意,2人回避。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认可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业务期间,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准则,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议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9月20日《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9人全部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均属合理、必要,遵循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薪酬议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体股东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谢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南薇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