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奇智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7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533,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427,014.6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106,385.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4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
号《验资报告》。近期公司与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鉴证工作和相关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实际工作量情况,经友好协商调减审计及验资费用7,750,000.0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7,311,320.75元),据此实际减除发行费用74,115,693.9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6,417,706.08元。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99,3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金额为55,983,221.67元,合计855,283,221.67元,与前述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存款利息收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受土地供应进度影响,同时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锡虞路北、团结路西”变更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山路以北,联福路以东”,公司拟购买上述新地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地块所涉土地使用权尚在取得过程中。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项目备案及环评程序。鉴于相关情况,预计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8年
月
日。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公司拟对“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
“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投资明细 | 调整前总投资金额 | 调整后总投资金额 |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51,287.41 | 56,883.03 |
| 1.1 | 基础设施建设费 | 30,058.25 | 28,586.35 |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2,314.30 | 13,482.20 |
| 1.3 | 土地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011.81 | 13,498.47 |
| 1.4 | 基本预备费 | 2,903.06 | 1,316.01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9,593.00 | 3,997.38 |
| 合计 | 60,880.41 | 60,880.41 |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按各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 60,880.41 | 60,880.41 | 49,905.56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19,935.30 | 19,935.30 | 16,341.58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16,394.62 |
| 合计 | 100,815.71 | 100,815.71 | 82,641.77 |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变更事项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物料自动化处理设
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和募投项目实施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方亮 | 严智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