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16号1#楼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榕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992,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3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92,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2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75,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5,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3%;弃权5,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敖菁萍律师、程思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