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审议意见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兢 蔡晓荣 黄旭明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