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301601证券简称:惠通科技公告编号:
2026-036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化工”)、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鑫海”)、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才融合五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于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9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49%,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毅达化工 | 集中竞价 | 2026/4/28-2026/5/26 | 213,500 | 0.1520% |
| 大宗交易 | 2026/5/18-2026/5/21 | 200,000 | 0.1424% | |
| 毅达鑫海 | 集中竞价 | 2026/4/28-2026/5/26 | 213,400 | 0.1519% |
| 大宗交易 | 2026/5/19-2026/5/22 | 200,000 | 0.1424% | |
| 产才融合五期 | 集中竞价 | 2026/4/28-2026/5/25 | 49,200 | 0.0350% |
| 大宗交易 | 2026/5/20 | 100,000 | 0.0712% | |
| 合计 | - | - | 976,100 | 0.6949%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毅达化工 | 合计持有股份 | 3,500,000 | 2.4915 | 3,086,500 | 2.19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00,000 | 2.4915 | 3,086,500 | 2.197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毅达鑫海 | 合计持有股份 | 3,500,000 | 2.4915 | 3,086,600 | 2.197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00,000 | 2.4915 | 3,086,600 | 2.197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产才融合五期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000 | 0.7118 | 850,800 | 0.605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00 | 0.7118 | 850,800 | 0.605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合计 | 8,000,000 | 5.6948 | 7,023,900 | 4.9999 |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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