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旭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72,4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30,4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3,7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3,7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2,179,000 | 99.6409% | 245,800 | 0.3393% | 14,300 | 0.019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475,200 | 93.0367% | 245,800 | 6.5805% | 14,300 | 0.3828%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纪宇轩、周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