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03 |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 公告编号:2024020 |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园华路103号六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修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4人,代表公司股份90,92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8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2人,代表公司股份10,921,6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1%。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人,代表公司股份10,92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人,代表公司股份10,921,6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39,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5%;反对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8%;弃权39,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1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7%;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3%;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高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的议案》
同意90,82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反对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4%;反对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9%;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0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9%;反对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03%;反对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0,7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4%;反对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57,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9%;反对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6%;弃权57,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浩律师、章思琴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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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