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24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园华路103号六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修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公司股份90,7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80,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0人,代表公司股份10,773,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公司股份10,7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公司股份10,7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5%;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章思琴律师、董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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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