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06 |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14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龙华希尔顿逸林酒店三楼龙华宴会B厅(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4名,代表股份333,998,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333,691,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名,代表股份30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79,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2%;反对9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310%;反对9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792%;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8%。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3,906,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58%;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45%;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98%。
3、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95,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33%;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6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8%。
文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3,896,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4%;反对6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858%;反对6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94%;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易明辉律师、韦尤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