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绿联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的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计算,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生效后,公司2024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动终止,公司相关的现金管理额度没有新增,维持了原有的额度,仅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进行了调整,以与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保持一致。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天琦 | 高 博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