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梁伟 峰先生、赖晓凡先生、文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梁伟峰先生、赖晓凡先生、文广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 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