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号春树云筑
号楼
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宁川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65,048,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49,47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5,573,26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17,375,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8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5,57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6%。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5,044,280 | 99.9939% | 2,240 | 0.0034% | 1,700 | 0.002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371,323 | 99.9773% | 2,240 | 0.0129% | 1,700 | 0.0098% | 0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5,044,280 | 99.9939% | 2,240 | 0.0034% | 1,700 | 0.002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371,323 | 99.9773% | 2,240 | 0.0129% | 1,700 | 0.0098% | 0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5,044,280 | 99.9939% | 2,240 | 0.0034% | 1,700 | 0.002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371,323 | 99.9773% | 2,240 | 0.0129% | 1,700 | 0.0098% | 0 |
注:本决议所有提案表决结果表格中“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均为:中小股东投票数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
1.00、
2.00、
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律师、王淳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