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9-28  富特科技(301607)公司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 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披露前6 个月 内(2026 年3 月10 日-2026 年9 月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 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 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3 名核查对象的股份变动系公司于2026 年6 月4 日实施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即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引起的,不 属于买卖股票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8)。

在自查期间,有2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其交易系 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违规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 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 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 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