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9-19  博实结(301608)公司公告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88,9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6,063,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9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6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3.87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向碧琼、王占超咨询电话:0755-89891969传真电话:0752-8926188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