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609证券简称:山大电力公告编号:2026-041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42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63%)的股东梁军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56%)。
2.持有公司股份7,23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427%)的股东丁磊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23%)。
3.持有公司股份6,07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312%)的股东李欣唐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91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梁军先生、丁磊先生、李欣唐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梁军先生、丁磊先生、李欣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梁军 | 7,421,280 | 4.5563 |
| 丁磊 | 7,236,240 | 4.4427 |
| 李欣唐 | 6,077,440 | 3.7312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区间:
|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价格区间 |
| 梁军 | 集中竞价 | 400,000.00 | 0.2456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丁磊 | 集中竞价 | 1,600,000.00 | 0.9823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
| 李欣唐 | 集中竞价 | 800,000.00 | 0.4912 |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丁磊先生、李欣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6年1月2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如承诺人在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
)承诺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若该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
)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承诺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发行人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以下情形发生前,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①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②发行人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
)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公司股东梁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2026年
月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如承诺人在发
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
)承诺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若该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
)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承诺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梁军先生、丁磊先生、李欣唐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梁军先生、丁磊先生、李欣唐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