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2026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临时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 5 月19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0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 满足一定条件下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2.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总 股本162,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 元(含 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24,432,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到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 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62,880,000 股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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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5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350000 元;A 股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 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5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09 月16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 2026 年09 月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09 月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09 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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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依据上述承诺内容,公司2026 年度中 期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飞跃大道3916 号
3.咨询联系人:赫秀梅
4.咨询电话:0531-88726689
5.咨询传真:0531-8872668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