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10-14  山大电力(301609)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山大电力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充 分发挥校企双方资源优势,实现产品创新和产业化的互促式发展,山大电力拟 与山东大学签署《“山东大学-山大电力-新型电力系统与智慧能源研究院”共 建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本协议”),共同建设“山东大学-山大电 力-新型电力系统与智慧能源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以进一步深化双 方长期战略合作和交流,实现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 共赢。《共建协议》有效期叁年,有效期内公司总共提供人民币1,000.00 万元科 研经费,用于本协议涉及的科研活动。

山东大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山东大学共建研究院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英亮、王帅、 王剑、苏立利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大学

法定代表人:李术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95570303U

开办资金:100,402 万元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 号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的教育部直属 重点综合性大学,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1997 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建设序 列,2001 年被确定为国家“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 年 迈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

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理学类、管 理学类、经济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法学类、工学类、医学类、教育学类 学科高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班学历教育哲学类、理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 类、文学类、历史学类、法学类、工学类、医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山东大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山东大学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拟共同建设“山东大学-山大电力-新型电力系统与智 慧能源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为山大电力和山东大学,研究院可在双方住所 地同时挂牌,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总共提供1,00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的科研经费,主要研究方向为在新型电力系统下的源网荷储协同优化技术,实 现能源的智能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山东大学共同建设“山东大学-山大电力-新型电力系统与智慧能 源研究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 依据均按照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

与关联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大学

(二)合作内容与形式

1.研究院以乙方电气工程学院为依托,以战略合作为主要目的,发挥甲方资 金、市场优势和乙方科研、人才优势,创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管理模式。研究 院可在甲方和乙方住所地同时挂牌。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在新型电力系统下 的源网荷储协同优化技术,实现能源的智能化。

2.双方根据行业的实际需求、技术难题及研究目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工作,设置攻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源网荷储协同优化技术相关的委托开发服 务等。针对源网荷储协同优化技术,乙方配置专门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生 等进行定向研发,并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

3.在协议执行期间,上述研究内容的具体技术研发指标或技术服务要求,由 双方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相关技术合同。

4.学术交流与技术培训。双方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介绍合作双方相关研发 方向的最新研究进展和趋势。

(三)组织架构与合作方式

1.研究院为甲乙双方共同建立的非实体新型研发机构,是双方开展科研合作、 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

2.双方各指定一人为研究院负责人,负责研究院的管理协调;研究院具体事 务由参与研究人员协商并报请牵头单位批准后执行。

3.发挥甲方资金和市场优势,重点以产品和工程技术研发为导向;发挥乙方 实验平台的实验能力,支撑工程设计;发挥乙方基础研究能力,推动技术创新。

4.双方以研究院为平台,联合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联合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联合申报国家、地方政府人才项目。

(四)合作经费

本共建协议期限为叁年。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总共提供1,000.00 万元(大 写:壹仟万元整)的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由甲方分3 年拨付,其中本协议签订

生效后30 日内支付不低于研究总经费的30%到乙方账户;后两年经费的支付: 2027 年10 月30 日前支付不低于400 万元科研经费;2028 年10 月30 日前支付 不低于300 万元科研经费。上述科研经费用于本协议涉及的科研活动,由乙方 设立专门账号,按照乙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期限为叁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山东大学共建研究院,以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能够 实现产品创新和产业化的互促式发展,进一步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在 学术界、产业界形成有原创性、突破性、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高水平科 技及转化成果,进一步深化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和交流,推动双方共同发展。本 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未来研 究院在实际运营中可能会面临行业政策变化、经营管理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可能面临研发成果不达预期等情形。公司将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面临的各种风 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6 年1 月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山东大学(包含受同一 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156.77 万元。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本次与山东大学共建研究院的关联交易契合公司技术创新与产学研融合战 略,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协议条款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公司与山东大学共建研究院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和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拟签署的《共建 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与山 东大学共建研究院,旨在借助高校的科研实力与人才优势,推动公司在智能化 源网荷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审议程序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推进后 续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刘英亮、王帅、王剑、苏立利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 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研究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梦燕

金晓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10 月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