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4-01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何峰先生提交的《关于在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何峰先生提请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4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董事会认为提案人何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69%的股份,具有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亦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13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9、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号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11:30,13:30-17:30
2、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4年12月16日17:30前送达公司,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子彦
电话:023-71462254
传真:023-71462254
电子邮箱:ir@alnera.cn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三:《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613”,投票简称为“新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号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投票结果视为委托人表决意见,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
是否具有表决权: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体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