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崔坚)

查股网  2025-04-15  新铝时代(301613)公司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崔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崔坚,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2010年6月获得重庆大学EMBA硕士学位。1972年12月至1985年7月,历任重庆钟表厂工人、团委干事、副书记,重庆钟表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85年7月至1986年2月,任重庆钟表生活服务公司经理;1986年2月至1989年9月,任重庆市团校副校长、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助理;1989年9月至1991年6月,任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市团校副校长;1991年6月至1998年3月,历任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秘书处处长;1998年3月至9月,任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处长;1998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2002年12月至2013年2月,历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重庆市金融办主任、重庆市国资委

主任;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9次,亲自出席了9次,委托出席了0次,缺席了0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4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履职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0022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做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日常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成员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公司及管理层就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进行沟通和探讨,就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智能制造项目”、“成立子公司”等议题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董事会投票情况发表意见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12/1通过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战略发展、合规运作、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崔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