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17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894,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894,1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47,947,082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3,841,247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89.44万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
551.87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55.19万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5,089.42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6,214.16万元。
2024年,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894,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95,894,165.00元(含税),合计转增47,947,0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3,841,247股。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95,894,165.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2,894,389.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元) | 56,591,483.7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元) | 1,906,097,000.3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50,894,195.0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62,141,600.6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5,894,165.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92,894,389.5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95,894,165.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56,591,483.7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2.97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结合上述指标,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上市,上市时间未满三年,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95,894,165.00元,高于2024年度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预计实施年度分红金额95,894,165.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7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规划以及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业绩指标符合实施高送转方案的相关规定
2022-2024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2.30元、2.63元、2.54元,均高于
1.00元;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65,426,826.17元、189,137,502.88元、192,894,389.59元,持续增长。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4年的每股收益变为1.34元,高于0.5元。综上,本方案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7.13“(三)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之规定以及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7.14中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327号),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894,389.59元,基本每股收益2.54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7,748,778.5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2.44元。综上可见,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实施高送转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2、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创新”为主导作为驱动力,不断围绕产品质量、产品工艺、产品结构、产品材料等多个维度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通过现代化、数字化的生产要素配置,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盒箱体“以铝代钢”的深度转型升级,助力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电池系统的“减重”、“增效”。伴随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
经营业绩已实现了稳步增长。公司近几年业绩持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近3年(2022年-2024年)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7.98%,每股收益的复合增长率为5.10%。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本次转股具有合理的业绩基础。
2024 年10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97.36万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8,917.54万元。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5,108.1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2024年期末净资产增加至154,484.98万元,增幅108.21%,实现了净资产的大幅度增长。本次转股的规模与公司净资产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83,330.99元;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83,382.16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实施条件。
公司自2024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至今,公司股本数为9,589.42万股,相对于目前的经营规模,公司当前股本规模较小。本次送股方案的实施能够壮大股本规模,使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匹配,具有必要性。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峰先生提出的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前三个月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2、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后三个月(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5日)不存在减持计划;
3、公司相关股东,承诺未来四至六个月(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
月15日)不存在减持计划;
4、公司相关股东在本预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转股预案实施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