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浙江华业(301616)公司公告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沥港路1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增富先生。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11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 人,代表股份 60,1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8 人,代表股份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1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 人,代表 股份1,556,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395,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 人,代表股份1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0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30%;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17%;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3%;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30%;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17%;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3%;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76%;反对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4,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16%;反对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3%;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93%;反对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59%;反对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3%;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95,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8%;反对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8%; 弃权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85%;反对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19%;弃权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6%。

关联股东夏增富、夏瑜键、沈春燕、王建立、舟山市华业咨询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舟山玺阳华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该议案 的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06%;反对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弃权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64%;反对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弃权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8%。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51%;反对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弃权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0,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99%;反对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弃权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3%。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0,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942%;反对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7%;弃权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64%;反对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弃权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8%。

关联股东夏增富、夏瑜键、沈春燕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穆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40%;反对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2,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3%;反对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7%;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纪建斌、徐小晴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