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新材: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4 日召 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8 月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 173,732,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373,2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预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3,732,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8 月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8 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 年8 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8 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元。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15.66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200 米山 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山岗、杨艳丽
咨询电话:0536-2099456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