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4GZAA3B0275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10月8日止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联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长联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联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项鉴证,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续)
三、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长联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长联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
鉴证报告(续)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0月8日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243,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031,334.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11,865.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于2024年9月25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4GZAA3B0268)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项目建设期 | 项目备案文号 | 项目环评批复文号 |
年产1.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 | 170,230,800.00 | 115,358,765.30 | 24个月 | 2103-441303-04-01-600538 | 惠市环建[2018]2号 |
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6,269,800.00 | 90,000,000.00 | 24个月 | 2204-441900-04-01-852477 | 东环建[2020]2325号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853,100.00 | 71,853,100.00 | 24个月 | 2204-441900-04-01-645702 | 东环建[2020]2325号 |
合计 | 398,353,700.00 | 277,211,865.3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
鉴证报告(续)
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获得项目所在地的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根据公司2022年5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6月12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意,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022年5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本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3,085,814.44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2022年5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已投入资金总额 |
1 | 年产1.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 | 170,230,800.00 | 115,358,765.30 | 60,019,477.43 |
2 | 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6,269,800.00 | 90,000,000.00 | 56,451,535.31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853,100.00 | 71,853,100.00 | 26,614,801.70 |
合计 | 398,353,700.00 | 277,211,865.30 | 143,085,814.44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031,334.70元(不含税),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097,765.72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097,765.72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项目 | 不含税金额 | 截止2024年10月8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保荐承销费 | 36,474,071.04 | 1,886,792.46 | 1,886,792.46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2,547,169.81 | 5,355,105.39 | 5,355,105.39 |
律师费用 | 8,490,566.04 | 1,509,433.96 | 1,509,433.96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056,603.78 | - |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462,924.03 | 346,433.91 | 346,433.91 |
鉴证报告(续)
项目
项目 | 不含税金额 | 截止2024年10月8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合计 | 63,031,334.70 | 9,097,765.72 | 9,097,765.72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已支付自筹资金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募投项目 | 143,085,814.44 | 143,085,814.44 |
2 | 各项发行费用 | 9,097,765.72 | 9,097,765.72 |
合计 | 152,183,580.16 | 152,183,580.16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