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1人,代表股份72,79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0,462,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16人,代表股份22,32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0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5人,代表股份15,37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15人,代表股份15,37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3%;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9%;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8%;反对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8%;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3,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1%;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4%;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0,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6%;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2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6%;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3%;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4%;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18%;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3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76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4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6%;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