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5-02-10  英思特(301622)公司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931,880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460,926.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931,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2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2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22.08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22.36元/股扣减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0.28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咨询联系人:雷永龙咨询电话:0472-6919025传真电话:0472-6919025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