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号)核准,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98.29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80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058.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1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支行、内蒙古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述监管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154086840246 |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 | 存续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4901007880150000258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存续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支行 | 152000148013000391223 | 智能工厂4.0平台建设项目 | 存续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 861026101421004583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注销前账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 861026101421004583 | 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利息共计13,103.7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为了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资金一次性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注销,公司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