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近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三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机构 | 账户名称 | 账号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支行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5050171664809888999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115601011700484987 |
3 | 中国工商银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0603025829200214465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