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6  英思特(301622)公司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5 月06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05 月0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06 日9:15 至15:00 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 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51,631,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5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282,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2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01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28,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0%;反对1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4%; 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58%;反对1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78%;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1%;反对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 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39%;反对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96%;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1%;反对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 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39%;反对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96%;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2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7%;反对1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8%; 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66%;反对1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69%;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2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8%;反对1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7%; 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03%;反对1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33%;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99,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8%;反对1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7%; 弃权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98%;反对1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65%;弃权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