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28 | 证券简称:强达电路 | 公告编号:2025-013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强达电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小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0人,代表股份50,369,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7,500,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2人,代表股份2,868,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6人,代表股份4,293,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24,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2人,代表股份2,868,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1%。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0%;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7%;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7%;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7%;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4%;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4%;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4%;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4%;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2%;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7%;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3%;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2%;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9%;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3%;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1%;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计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5%;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4%;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0%;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璐、饶依依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