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长生-已离任)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长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7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长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器件与设备专业,硕士学历。1991年5月至今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历任工程师、副主任、主任、副书记、副总工程师,先后从事印制板工艺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党务、纪检及组织技术研发工作。2020年11月至2024年3月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5月任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同时,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李建伟、陈长生、宋振武 | 3 | 2024年3月12日 |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 一致同意 | 无 | 无 |
2024年4月11日 | 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共计5项议案。 | 一致同意 | 无 | 无 | |||
2024年7月12日 | 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 一致同意 | 无 | 无 |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 陈长生、李建伟、宋世祥 | 2 | 2024年4月11日 | 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 一致同意 | 无 | 无 |
2024年7月12日 | 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 一致同意 | 无 | 无 | |||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祝小华、宋振武、陈长生 | 1 | 2024年2月26日 |
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共计
项议案。
一致同意 | 无 | 无 | |||||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陈长生、李建伟、祝小华 | 1 | 2024年7月12日 | 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 一致同意 | 无 | 无 |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2月26日 |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同意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3月12日 | 1、关于批准报出《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 | 2024年4月11日 | 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1、关于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 同意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12日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5、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7、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7月17日 | 1、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修订《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认真查阅相关工作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七)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长生(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