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7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7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7 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7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 号福发工业 园A2 栋厂房4 楼强达电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小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2 人,代表股份51,108,88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10 人,代表股份47,520,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2 人,代表股份3,587,980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8 人,代表股份5,032,88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1,444,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2 人,代表股份3,587,980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1%。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6%;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3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4%;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8%;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6%;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3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4%;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8%;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7%;反对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4%;反对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8%;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7%;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4%;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8%;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9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5%;反对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 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7%;反对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4%;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7%;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4%;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8%;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9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3%;反对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 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3%;反对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0%;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4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33%;反对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8%; 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41%;反对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6%;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8%;反对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弃权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7%;反对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7%;弃权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7%;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弃权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56%;反对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8%;弃权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反对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反对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7%;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璐、左浩池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