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尊重事实、协同应对的管理原则,避免和消除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由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第九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平台载体。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十一条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跟踪记录舆情信息处理的全流程,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十二条公司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和/或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商业信誉或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一致、保持统一。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避免自相矛盾的现象
(三)尊重事实、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同时,在与外界沟通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真诚的态度,避免激化矛盾,进而获取外界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等办公室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二)董事会秘书等办公室成员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小组报告;第十五条舆情信息的处置: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和公司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舆情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急预案;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事态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在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及子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及子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及子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