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 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 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R202544009584 2025 年12 月19 日 三年
公司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