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27  联合动力(301656)公司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合动力”)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0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2,404,790,91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4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03,406,009.1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4,790,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70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8*****479苏州联益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480苏州联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自本次发行并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具体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

号苏州湾中心广场办公楼A座

楼)

咨询联系人:范鑫

咨询电话:

0512-85557799

邮箱:

IAIR@inovance.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