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56证券简称:联合动力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共二个行权期,本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603,750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集中行权方式,且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批量行权手续,行权完毕后将另行公告。
3、激励对象已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且上述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比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
月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拟开展股权激励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
月
日为授予日,向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88,142,50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公司时任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在可行权日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应在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价格为2.9元/份。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股票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股票上市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主要行权条件:
1、公司实现上市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公司股票成功实现上市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公司达到以下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该等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60,000万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540,000万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结果等级及对应可行权额度系数具体如下:
| 等级 | 标准系数 |
| A | K=1 |
| B+ | |
| B | |
| C | K=0 |
| D |
等待期届满后,若其他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额度=2022年/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个人在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计划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在每一行权期不能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36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935,000份予以注销处理。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42人调整为306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88,142,500份调整为79,207,500份。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元/份调整为2.857元/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睿诚先生、曹海峰先生、袁金奇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等待期届满说明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分二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公司股票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公司已于2025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
月
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 |
| 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项行权条件。 | |||
| 公司股票实现上市 | 公司已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360,000万元。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5,016,752,799.10元,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
| 若其他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个人在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额度=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个人在第一个行权期计 | 本次具备行权资格的306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以上(含),本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综上,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9,603,750份。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3、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可行权数量:39,603,750份(调整后)
(二)可行权人数:306人(调整后)
(三)行权价格:2.857元/份(调整后)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行权期: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八)具体行权安排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2、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
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九)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本期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原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人,除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人,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39,603,750份。具体如下:
| 序号 | 激励对象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份) | 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杨睿诚 | 董事、总经理 | 1,600,000 | 800,000 | 50% | 800,000 |
| 2 | 曹海峰 | 董事 | 750,000 | 375,000 | 50% | 375,000 |
| 3 | 袁金奇 | 董事 | 750,000 | 375,000 | 50% | 375,000 |
| 4 | 王小龙 | 财务总监 | 500,000 | 250,000 | 50% | 250,000 |
| 二、其他核心员工 | ||||||
|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02人) | 75,607,500 | 37,803,750 | 50% | 37,803,750 | ||
| 合计 | 79,207,500 | 39,603,750 | 50% | 39,603,750 | ||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已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简称“禁售期”)。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比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于授予日使用该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
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一)公司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在公告日前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