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 元/股(含),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 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600,000 股至9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至0.7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7 月27 日、2026 年8 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6-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
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 年8 月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4,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0642%,最高成交价为71.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273,63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继续实
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