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2-27  新恒汇(301678)公司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2 月27 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 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2 月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7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0 名,代表股份175,519,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39,24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3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 人,代表股份136,271,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8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 人,代表股份31,117,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3,335,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 人,代表股份27,78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7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3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3%;反对1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弃权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8%;反对1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7%;弃权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3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5%;反对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4%;弃权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反对1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 弃权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5%;反对1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6%;弃权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股东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城市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为、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