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 个月内(即 2026 年2 月11 日至2026 年8 月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 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8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该8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 事项之前,系基于其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二级市场行情及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 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 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