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明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宏明电子”)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4 月29 日15: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4 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9 日9:15 至15:00 的任 意时间。
(4)原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448 号,龙泉希尔顿 欢朋酒店5 楼多功能会议室。
现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 号,公司高可靠大楼1017 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涛先生
(7)公司于2026 年4 月14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告知本次股东会相关 事宜;后因国网天府供电公司计划于会议当天对原会议地点进行片区线路检修维
护,会议当日将实施计划性停电,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另行发布公告,就本 次股东会现场召开地点事项进行变更告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9 人,代表股份61,259,6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4,123,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3 人,代表 股份7,136,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7 人,代表股份3,538,1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 2,615,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923,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向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实施两项 募投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一期/二期)和电子材料与元 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涉及募集资金共计54,415.51 万元。增资事项后续将按 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待程序完备后正式实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61,18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36%;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8%;反对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勇、张一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